1、标志
一体化火焰检测器在在出厂前,应在一体化火检机壳显著位置设定符合GB^T13306-2011要求的商品标识牌。
其內容包含:
a) 产品名字;
b) 型号规格:
c)制造商名字;
e) 在出厂序号及生产制造日期;
f) 机壳防水等级;
g) 商品产品执行标准序号;
h) 防爆型标志;
i) 防爆合格证号。
注:隔爆型标明h)和i)內容,非隔爆型不做规定。
2、包装
1)一体化火焰检测器的包装应符合GB/T13384—2008的要求,包装盒外应标出符合GB/T191—2008要求的“垂直往上”“轻放”“怕雨”等标志;还应该有制造商名字,制造商详细地址及一体化火检的名字,型号规格等标志。
2)当客户规定釆用车辆或列车海运集装箱等专用型运输专用工具运输时,并不釆用包装箱而用简单包装。8.2.3每台一体化火验出厂时应附加下列文档:
a) 商品使用手册(使用手册应符合GBfT9969-2008的要求);
b) 商品产品合格证。
3、运输
一体化火焰检测器在包装标准下交货运输,运输标准应符合GB/T25480—2010的要求。
4、存储
一体化火焰检测器应储放在工作温度为-33C〜+70C,空气湿度不得超过95%,自然通风优良的室内空气存放,且周边空气中不带有对一体化火焰检测器起浸蚀功效的有害物。